中美关税谈判成果解读,白宫公布对华新关税实施细则,T86关税政策也有重大调整!

中美关税谈判成果解读,白宫公布对华新关税实施细则,T86关税政策也有重大调整!

北京时间5月12日下午3时,《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》正式公布。中美双方承诺于5月14日前采取举措,同步调整关税税率。这场持续数月的关税博弈,以一种"阶梯式降税"的新模式暂时落幕。

本次中美关税谈判的核心成果可以归纳如下:

中国将在90天内将美国商品加征对等关税从125%降至10%

美国将在90天内将对中国商品加征对等关税从145%降至10%

-2018年,美方实施的 301调查加征25%的关税, 未在本次谈判中涉及,仍然有效

-2025年,美方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加征20%的关税,在本次联合声明中没有提及,仍然有效

-针对钢材、铝材和汽配采取232措施加征25%的关税,待确认

总而言之,在本轮中美关税谈判之后,美方自4月2日后对华加征对等关税也降低至10%,但加上此前以芬太尼问题为由加征的20%,最终加征关税水平为30%;而中方于4月2日后对美加征关税降低为10%,但仍保留因反制美方借口芬太尼问题滥施关税,而采取的对美方部分输华商品所加征的关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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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美关税加征历程回顾和解读

自2024年特朗普重返白宫后,中美关税博弈不断升级。2024年12月16日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硅片、多晶硅加征50%关税,钨产品加征25%关税。2025年2月1日,特朗普政府以“芬太尼问题”为由,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10%关税,总税率提至20%。2月4日,中国宣布对美煤炭、液化天然气加征15%关税;原油、农业机械、大排量汽车及皮卡加征10%。3月4日,美国又将中国输美商品关税税率再提10%,总税率达20%。3月10日,中国对美鸡肉、小麦、玉米、棉花加征15%关税;大豆、猪肉、牛肉、水产品加征10%。4月2日,美国宣布“对等关税”,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34%关税。4月10日,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实际已达145%。4月12日,中国将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的关税由84%提高至12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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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美最终加征关税情况

据《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》,美国将修改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令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,其中24%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,同时保留按该行政令的规定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%的关税。此外,美国取消根据2025年4月8日第14259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9日第14266号行政令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。这意味着,美方在4月2日对华加征的34%的“对等关税”中,24%的加征关税暂定实施,10%的加征关税则继续保留,而4月8日和4月9日将对华“对等关税”税率先后提升至84%和125%的两次加征关税税率均被取消。最终,美国对中国商品的加征关税从145%降至30%,并暂停实施其中的24%,实际加征关税为10%。

中国相应修改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对美国商品加征的从价关税,其中24%的关税在初始的90天内暂停实施,同时保留对这些商品加征剩余10%的关税。并取消根据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对这些商品的加征关税。此前,中国最初对美商品加征的34%关税,暂停24%,保留其中的10%,“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”提到的将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的关税由34%提高至84%以及“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”提到的将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的关税由84%提高至125%的两次加征关税税率均被取消。最终,中国对美国商品的加征关税从125%降至10%,并暂停实施其中的24%,实际加征关税为1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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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宫公布修改关税及调整后关税的具体实施细则

一、暂停对特定国家征收从价关税

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凌晨 12:01 美国东部夏令时起,所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(包括香港和澳门)进口到美国海关领土的商品,包括供消费进口或从仓库中取出供消费的商品,应根据法律规定,征收 10%的附加从价关税,并适用行政命令 14257 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总统备忘录中规定的所有适用例外。

这 10%的从价关税反映了:(i)通过暂停该附加从价关税的 24 个百分点作为 90 天的初始期限,修改行政命令 14257 中规定的对中国商品(包括香港和澳门商品)的附加从价关税的适用性,并根据该命令的规定保留这些商品的其余 10%从价关税;(ii)取消行政命令 14259 和行政命令 14266 对这些商品征收的修改后的附加从价关税。

二,关税修改。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协助处理行政命令 14257 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,海关税则编号(HTSUS)应作如下修改:

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东部夏令时凌晨 12:01 起,针对进入消费或自仓库提货供消费的货物:

(a) 海关税则编号(HTSUS)第 9903.01.25 标题应删除文章描述,并插入“任何国家的产品,但不包括标题 9903.01.26–9903.01.33 中描述的产品,也不包括标题 9903.01.34 中规定的例外情况,如美国注释 2 中本分章第 (v) 款中规定的例外情况……”以代替之;

(b) 海关税则编号(HTSUS)第 9903.01.63 标题应删除每处出现的“125%”,并插入“34%”以代替之;

(c) 应修改美国海关税则编号(HTSUS)第 99 章第 3 分章第 2 注 v(xiii)(10)项,删除“125%”,并以“34%”代替;

(d) 第 9903.01.63 标题和美国海关税则编号(HTSUS)第 99 章第 3 分章第 2 注 v(xiii)(10)项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凌晨 12:01 东部夏令时起暂停 90 天。

关于800美元及以下商品(De Minimis)的关税调整如下:

调整 4 月 2 日第 14256 号行政命令第 2(c)(i) 节中规定,以及第 14259 号修正行政命令和第 14266 号修正行政命令中规定的价值低于 800 美元小额包裹的从价关税税率,将从价关税税率从 120% 降低到 54%。

维持每件小额邮递物品 100 美元的从量关税。同时撤销原计划于 6 月 1 日将小额邮递物品的从量关税从 100 美元提高至 200 美元的规定。

100美元/件的固定关税提前至5月2日生效(原6月1日)。小额包裹的清关成本将大幅降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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